来源: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:2023-10-20 16:59
为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《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》要求,部署安排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工作,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、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《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于2023年11月3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联系人邮箱。
联系人:潘晨
联系电话:025-86266137
联系邮箱:panchen2@jshb.gov.cn
附件1: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.pdf
附件2:关于印发《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》的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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